风说大气:速读『大气导则』2017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来还打算发发感慨,想想还是直奔主题:
本次大气导则修订都有哪些重大变化?
(1)拓展导则适用范围。
除适用于建设项目外,增加规划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但并没有完全覆盖)。
(2)调整环境质量现状浓度的获取途径和计算方法。
简单说就是,基本取消6种基本污染物(SO2 、NO2、 PM10、 PM2.5、 CO、 O3)的现状监测。
对于其他(特征)污染物的补充监测,监测点位从原来一、二级评价的6-10个点直接减少到1-2个点。(此处应该有掌声?)
(3)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
通过增加“附录B推荐模型参数及说明”,对大气预测所采用的相关地形、地表及模型预测参数、模拟输出精度、数据的有效性进行统一的标准化应用和使用规定;
对大气预测所需的地面气象数据、高空气象数据以及地表参数等数据的获取途径、数据格式、数据精度进行具体和合理规定。
相对于2007年修订导则时,对模型所需的各种数据来源还心有余悸,现在环评所需的基础数据来源已经自由、丰富和免费多了……
信不信,将来只要提供一个污染源位置和排放参数,后续所有的大气预测结果都能出来?
(4)增加适合PM2.5、O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相关内容。
自从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新增PM2.5和O3的质量标准以来,环评中PM2.5的预测就成了一个噩(Ji)梦(Lei),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这样算也对,那样算也对,你说对也对,我说不对也对……
所以这次导则修订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尽快合理规范并推荐”适合PM2.5、O3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模型、评价方法等相关技术方法。
至于什么时候需要预测PM2.5,什么情况需要动用CMAQ计算O3,如何去算这些二次污染物,请翻到导则正本第5页,和正文第11页。
(5)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模型和方法进行修订。
结合国家即将推行的法规模型管理体系,对环评中的环境影响预测从模型筛选、参数获取、计算方法和评价内容进行更为细致、系统和规范的规定。
其中推荐模型新增了适用于烟塔合一项目的AUSTAL2000,适用于机场项目的EDMS,以及适用区域尺度PM2.5和O3模拟的网格模型(CMAQ CAMx)等。
对了,这些模型会逐步在“实验室网站”(www.lem.org.cn)的网站发布免费版本。至于那些界面软件,再等等吧,说不定又有变化呢?
想深度玩转大气评价,还是有些技术含量的。
(6)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进行修订。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区分达标区和不达标区进行不同的评价。
换句话说,达标区不要导致超标,不达标区只要对环境质量有改善,基本就可以继续上项目。这些年因为现状背景浓度超标而纠结如何让叠加背景达标的同志们,可以松口气了……
另一个变化就是,筛选日均浓度最大值,不是简单的取最大值(有点绕),而是给出了不同的保证率以排除极端值的影响(啥叫保证率?翻到导则第14页)
(7)规范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结论,保障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衔接。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环评的结论将直接作为新源排污许可核算的依据和原始数据,里面有很多条款细节试图解决当前环评与验收的脱节。
为此,导则专门在正文中新增了“8.8.8新增源排污申报量核算”以及一大堆的规范表格。
再次提醒环评单位,千万不要为了预测结果达标,而给建设单位埋下一颗大地雷。
(8)对环评报告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部分的内容提出结构化和数字化的编制要求与规范,以优化环评报告的信息数字化采集和分析。
这些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结合环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的需求,环评阶段按这些格式和结构准备好报告之后,后续需要联网备案、自行验收、排污许可申报都基本可以复制粘贴了…
当然了,如果让环评单位去(协助)备案、验收申报和申报排污许可,会增加很大的便利。不能再说的更清(Lu)晰(Gu)了。
对于还有坚持环评弱化,直至环评取消的同志们……可以出门右拐了。
新旧导则的结构和章节设置差异
导则编制过程中曾经尝试对章节做大调整,但各种原因(你懂的),最后还是基本回归原来的结构体系,但实质内容还是有不少变化。
主要章节变化包括:
删除2008版《导则》中第8章气象观测资料要求,将相关内容并入到附录B推荐模型所需参数及说明。
删除2008版《导则》第10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注意不是取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相关要求并入到新修订《导则》第8章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新增第9章环境监测计划。
新增3个附录,其中1个规范性附录,2个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推荐模型参数及说明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主要地区SO2、NO2的平均转化系数
附录E(资料性附录)其他污染物一次浓度参考限值(这个目录是不是解决了环评中的很多困扰?再来点掌声?)
导则修订前、后框架设置对比见下表。
原《导则》与修订后《导则》章节设置对比表
2008版《导则》 | 本次修订《导则》 |
1 适用范围 | 1 适用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4 总则 |
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 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
6 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 6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7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7 污染源调查 |
8 气象观测资料要求 | |
9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8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0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9环境监测计划 |
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 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推荐模式清单 附录B(规范性附录)估算模式所需参数及说明 附录C(规范性附录)报告书附图、附表及附件要求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推荐模型清单 附录B(规范性附录)推荐模型参数及说明 附录C(规范性附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内容与图表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主要地区SO2、NO2的平均转化系数 附录E(资料性附录)其他污染物一次浓度参考限值 |
那些看似没有变化的地方有哪些变化
(1)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评价等级还是三级区分,但是和现行导则有区别。
不要被Pmax >10%判定等级为一级,就开始抱怨以后环评越来越复杂了。
一定要沉住气,看完再发感慨。
其修订本质是:
修订后的一级评价,相当于现在的一级和二级评价合并了。
修订后的二级评价,相当于现在的三级评价。
修订后的三级评价,相当于现在的不用评价,也可以叫做,三级简化。
但是,可但是……
新导则估算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时,将要求加上地形的影响。
可以很负责任的说,未来的评价范围会增大,而且不是随便大一点。
从此,基本不会出现一个很大的炼化工厂,钢铁联合企业的评价范围还是被限制在5~10公里范围内。
好消息是
对于很多(确实是很多)小微项目,在估算完影响后,大气评价结论就可以直接下了。
关于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的变化,细节还有很多,后续再解释……
(2)评价因子:多了PM2.5和O3。
不得不说,对于某些特大型项目,影响会很大很大……具体大在哪,期待意见反馈中。
对于目前都很少做一级评价的,则基本可以忽略了。
(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在第一部分已经说了,现状监测的变化估计是最受欢迎的,但也不能盲目的高兴,因为中间还是有很多工作需要做的……
其中数据来源、数据分析等细节规定和前后的差异,各位看官多甄别,多联系实际调查后,欢迎反馈。
(说点高兴的事:
基本污染物:优先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的长期监测数据,或采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
补充监测:现状监测至少应取得7 d有效数据;监测布点主要选择在厂址周边设置1~2个监测点。)
对了,现状调查新增了区域达标判断的内容。
(4)预测模型和评价方法
此部分内容,强烈建议有志于进入大气预测领域,或者像当年的我那样立志成为“大气环境评价”专题项目负责人的有志青年,深入阅读……
标题基本没啥变化,但是实质内容变化很大……要求也很多很细。
这部分内容也是编制组为实现“环评瘦身的同时体现科学性”的目标,在总体简化评价内容的同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科学性”的一个体现。
(非常欢迎就此部分提出实质性、实践性、建设性兼备的意见)
(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曾经有部里的领导提议取消“防护距离”,并不是因为缺乏科学性,而是因为承担的内(Ya)涵(Li)太大……你看,卫生防护距离都快取消了(不要问我怎么知道的,只是据说……),大家都要盯着这个距离了。以下省略500字。
防护距离本次修订主要是解决现行导则在计算和执行中的一些“问题”,而对核算方法做了调整,虽然复杂一些,但更合理(至少编制组这么认为)。
(6)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包括:达标区域的建设项目环评结论、非达标区域的建设项目环评结论、区域规划环评的评价结论、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及方案比选结果、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新增源排污申报量核算结果等。
比以前要细,要求也更严格,尤其是达标区和非达标区的评价结论怎么下,都有彩蛋的说……
(7)新增了评价用标准
导则修订过程中,也算顶住一些压力,最终隆重推出附录E:其他污染物一次浓度参考标准,作为弥补环评过程中部分特征污染物评价标准的不足,包括尝试解决纠结我们很久的TJ36-79标准存留与适用性的问题。
该附录的标准筛选基本原则包括: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已有标准的,执行GB3095,相关污染物限值不列入附录E。
(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严于TJ 36—79标准的,执行GB/T 18883,相关污染物限值不列入附录E。
(3)对于国家或行业、地方已发布标准中的“厂界标准”严于TJ 36—79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地方厂界标准,相关污染物限值不列入附录E。
附录E 其他污染物一次浓度参考标准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μg/m3) | ||
1 h平均 | 8 h平均 | 日平均 | ||
1 | 氨 | 0.2 | ||
2 | 苯 | 0.11 | ||
3 | 苯胺 | 0.1 | 0.03 | |
4 | 苯乙烯 | 0.01 | ||
5 | 吡啶 | 0.08 | ||
6 | 丙酮 | 0.8 | ||
7 | 丙烯腈 | 0.05 | ||
8 | 丙烯醛 | 0.1 | ||
9 | 二甲苯 | 0.2 | ||
10 | 二硫化碳 | 0.04 | ||
11 | 环氧氯丙烷 | 0.2 | ||
12 | 甲苯 | 0.2 | ||
13 | 甲醇 | 3 | 1 | |
14 | 甲基对硫磷 | 0.01 | ||
14 | 甲醛 | 0.05 | ||
15 | 硫化氢 | 0.01 | ||
16 | 硫酸 | 0.3 | 0.1 | |
17 | 氯 | 0.1 | 0.03 | |
18 | 氯丁二烯 | 0.1 | ||
19 | 氯化氢 | 0.05 | 0.015 | |
20 | 锰及其化合物 | 0.01 | ||
21 | 五氧化二磷 | 0.15 | 0.05 | |
22 | 硝基苯 | 0.01 | ||
23 | 乙醛 | 0.01 | ||
24 | 总挥发性有机物 | 0.6 |
还有哪些想交代的
花了2年多的时间才写完这44页,不到2.7万字的报告,多少总要有点变化才好对得起人民,对得起Dang……
为了给下一期留点素材,这次也不剧透的太多,关注公众号,下期有新内容。
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很诚恳的期待并接收大家的意见、建议、批评和鼓励。
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在最终发布时,这份导则能像2008版大气导则一样,成为一个『实用的』技术导则。
这次征求意见,虽然我们将要寄发大约100份征求意见文稿,但也更期待所有将来会看到或者用到这份导则的领导、专家、学者、同行,以及广大的普普通通的环评攻城狮的意见。
我们一直认为,征求意见阶段的所有批评和建议,对我们都是最好的支持和帮助。
所有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dingfeng@acee.org.cn
一般性问题,也可加入QQ群(436576800)讨论反馈(注明大气导则,但不保证都能看到和实时回复)。
最后再次感谢编制组所有的同志们、专家们和领导们,包括帮我顶住很多外部压力,提供强力技术和精神支持的主管领导,还有一直跟随导则编制,不断按照我们神经质的调整方案不畏辛苦、任(Gan)劳(Nu)任(BuGan)怨(Yan)反复进行案例测算、反馈和试点的7家环评单位。
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当然也不是一个人在等待批评……)
鉴于环保部官网发布的《大气导则》为不可编辑版本,为了便于大家阅读和反馈意见,文末提供《大气导则(征求意见稿)》可编辑版本PDF文件,仅作为参考。下载方式附后。
特别强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一切解释和文本均以环保部官网发布为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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